索 引 号: | 001008002002029/2021-1385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1-08 |
文 号: | 榭政服中〔2021〕1号 |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表彰2020年第四季度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的通报
各窗口单位:
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榭政服中〔2017〕9号)文件精神,经督查考核、窗口互评,下列窗口及工作人员被评为2020年第四季度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现予以通报表彰。
一、文明示范窗口
公安分局窗口
二、文明服务标兵
俞行松(社会发展保障局窗口)
希望受表彰的窗口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要以“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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