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2002029/2021-13941 | 组配分类: | 公共资源交易 |
发布机构: | 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1-19 |
文 号: |
平乐小区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施工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对平乐小区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一)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二”及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中原“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现修改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原“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现修改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