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2002029/2021-14379 | 组配分类: | 公共资源交易 |
发布机构: | 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3-18 |
文 号: |
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及主要指标
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0万元/年,三年240万元。
三、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采购文件电子版,潜在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前将“公司营业执照”和“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79494776@qq.com 邮箱中。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开评标区213室。
六、其他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没有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和“投标申请信息表”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4.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5.现场勘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 网上注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7.信息公告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w.daxie.gov.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8.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文教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虞老师
电话:0574-86751562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4-89283252
传真: 0574-8928325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3087
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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