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 | 申报条件 | 1.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3.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 办理所需证件 | 1.申请报告和表格;表格下载--文体类\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doc
2.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章程所需的有关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使用房屋产权、面积、属性证明;
6.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7.经营管理制度;
8.业主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9.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或凭证。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无 | | 提交材料 |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8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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