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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单位(其他印刷品印刷或经营)设立审批(初审)
发布日期: 2009-7-9 来源: 文教处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3.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所需证件 1.申请报告和表格;表格下载--文体类\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doc 2.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章程所需的有关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使用房屋产权、面积、属性证明; 6.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7.经营管理制度; 8.业主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9.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或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办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0574-8676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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