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
| 申报条件 |
1.有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1)因有犯罪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
| 办理所需证件 |
1.申请报告和表格表格下载--文体类\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述登记表.doc; 2.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经营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章程及所需的有关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等证明及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使用房屋产权、面积、属性证明; 7.内部装修图纸; 8.场所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含消防验收合格); 9.从业人员名单。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踏勘)→决定→发证 |
| 收费标准 |
无 |
| 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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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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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大楼508室)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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