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榭北消防特勤站扩建(改建)项目内部装饰工程已由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07]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775.5万元,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榭北消防特勤站扩建(改建)项目内部装饰工程位于宁波大榭,总装修面积约7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8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 企业自2003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在浙江省范围内承建过装饰工程总造价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或浙江省范围内承建单项合同总面积不低于4000㎡的已完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安、法院、检察院、消防等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业绩只作为评标时业绩加分依据,不作强制性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9月 4日至 2009 年 9 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其中9月 10日下午 14 时至 16时在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拓路海光楼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五楼会议室购买,其余时间请到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四楼购买,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0574-8768668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报名处有招标文件免费参阅。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留用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次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拓路海光楼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大榭管委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环岛东路222号 地 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四楼
邮 编: 315812 邮 编: 315010
联系人: 张国俊 联系人: 金鑫
电 话: 86750119 电 话: 0574-87686683
传 真: 传 真: 0574-8768669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uangen1028@163.com
网 址: 网 址:www.deweicpa.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6130200001819100007099
2009 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