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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更加优惠
发布日期: 2010-3-3 来源: 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处 文号: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有重大调整,医保待遇将更加优惠,主要政策有:一是提高住院医疗待遇,将普通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由原来10万元封顶提高到15万元封顶,个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二是将血友病治疗列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三是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四是降低部分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五是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待遇;六是扩大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七是延长零星报销时限: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内,异地定点就医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内;八是设立家庭病床核准的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九是扩大异地居住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范围扩大到居住地的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本政策的第六、七、八、九项,自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其他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调整。目前劳动保障局正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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