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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部署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10-5-14 来源: 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处 文号:

  为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劳动保障局在5月7日下午召开居民医保实施工作大会,全面部署新年度居民医保实施工作。从即日起到7月底,有参保意愿的群众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在校生由各学校统一受理)。会议要求各村广泛宣传,及时将参保通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于明年起取消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至今年年底,而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享受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因此为确保明年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要向新农合参保人员特别说明,务必要在今年7月31日前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各社区(村)30多名经办人员参加会议。缴费标准与往年相比,财政增加了对参保人员的补助,但个人缴费部分也略有调整,其中老年居民300元,非从业人员400,6周岁以下婴幼儿,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仍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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