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要求,结合大榭实际,现就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正确引导、广泛参与,完善制度、加强服务,保障权益、强化激励,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大榭,充分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创造活力,共同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更好地服务大榭新一轮发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和谐共进,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同进步、与大榭共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调动外来务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原则。
2.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引导为主、服务为主、建设为主的原则。
3.全面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坚持协同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
4.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强化激励的原则。
5.大力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就业服务。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实行就业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更新劳动用工需求信息,定期举办人力资源供需洽谈会,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参加人力资源供需洽谈。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与指导等服务。进一步拓展社区劳动保障与救助服务站的服务范围,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二)加强教育培训。实施积极的培训扶持政策,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主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等有关培训。进一步深化群众法制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面对面法制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区内职业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院等教育资源和引进区外培训机构,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和社会化培训的多元化企业职工培训模式,为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创造便利条件。稳步推进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行业技术工种开展就业准入制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实施企业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在创新实践中把具备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培养成管理骨干或有专长的技术工人,增强外来务工人员自身谋发展的能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质量。
(三)改善子女教育。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凡符合入读条件的,由中小学接纳,并免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让他们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条件,接受公平的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能力,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深入开展“关爱行动”,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列入帮困助学范围,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尽快融入大榭。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保健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列入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配置卫生服务资源的基数。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疾病监测力度,并对发现的特定种类疾病享有本地居民同等的减免治疗政策。提高外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和统计准确率,保证外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与本地儿童同步。大榭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职业病防护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的餐饮、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安全。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设立健康宣传栏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优化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范围。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计生免费技术服务,实施外来人员计划生育“一卡通,四免费”服务制度,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凭卡可免费享受药具和资料领取、查环、查孕等服务,提供放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四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分娩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来育龄妇女进行分娩补助,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继续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生殖保健等专题知识讲座及实施“生育关怀”等行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外来育龄妇女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强化与户籍地的信息交流,努力杜绝违法超生现象。
(六)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行外来务工人员适度规模集中居住,按照我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在建成榭南平乐小区和榭北太平小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的基础上,在榭西再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并加强对集中居住区的管理,实行“五个一套”(即一套班子、一套制度、一套信息、一套防范措施、一套活动设施)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提高小区各项服务与管理水平。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购置职工宿舍,配备管理人员,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通过增建集中居住区(点)等途径,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力争使全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着力解决建筑企业居住简易工棚问题,使外来建筑工人临时住房符合《宁波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落实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规定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和计价报酬标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协商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以保持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适度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对非法使用童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收取押金、不为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非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收集、整理各类鼓励企业开展规范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开展宣传。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治理的督查力度,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重点推进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组建工会工作,强化工会组织的维权和监督作用。
(三)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推进“五险合一”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可全部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再缴费,确保持续提高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工伤保险已有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探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严格落实企业参(投)保情况与相关许可证审查核发、企业评优评先相挂钩的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参保。对外地要求转入本区社会保险和个人帐户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现行政策及时办理转移手续。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动员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结对,推动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互助,尽可能帮助困难外来务工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扩大慈善救助的覆盖面,对外来特困家庭大病、丧葬、子女助学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四、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激励机制
鼓励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员工开展国内外专利申报工作,并做好各级奖励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为企业员工研发创新提供经费和奖励。鼓励企业出资选送员工参加成人再教育、各类技能培训活动,提升竞争力,提高创新能力,对参加各类外经人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政府给予补助50%培训费,对企业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政府分别给予300元和150元的培训费补助。引导企业建立与员工贡献相适应的薪金制度,主动改善劳动条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政治待遇,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和企业中成立党组织,重视培养、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入党,把外来务工党员纳入有效管理,逐步改善组织生活,落实外来务工党员对党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择优落户、条件明确、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制度,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后享受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五一”文明岗、首席工人、“五有”职工、优秀外来务工者评选活动,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评选范围,并适当提高所占比例。鼓励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精神激励,通过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员工等活动,不断丰富企业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他们融入大榭,在大榭安居乐业。
五、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环境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服务管理网络。按照“因势利导、加强服务、促进管理、兴利除弊”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基层工作机构为社区警务室、村综治室),下设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工作范围。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社区(村)、各企业责任,流动人口200名以上的规模企业、单位及社区(村)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站,配备1名以上协管员,实行定岗定责。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社区管理等部门确定联络员,建立服务管理与协作机制,必要时集中办公。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工作,集中开展排查,摸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就业情况,并提高信息的共享度。
(二)加强出租房管理。建立出租房房东服务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出租方必须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上硬牌、签订治安责任状等相关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必须持有暂住证。坚持常态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社区(村)出租房屋的排摸、清理工作。按照“实名、实情、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全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信息的准确性、新鲜度和人户一致率。对工作中发现的高危人员及其租住房屋要落实责任,实行重点管控。
(三)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在优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各项服务的同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分类管理,引导和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律宣讲团,帮助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开发报、有线台等媒体和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公安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点)、出租房集中地等部位实施集中清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要集中整治违法犯罪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引导参与文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设计载体,吸引和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企业、社区等群众文化活动,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特长,促进多样文化的交流融合,实现人员输出地和我区群众文化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民间文体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月、“海岛之春”文艺晚会等活动。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文艺馆、体育馆、社区阅览室、健身房等文体设施,让他们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文化服务,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扎实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五)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对大榭开发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宣传他们在参与开发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尊重和关怀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识,增强他们对大榭的亲近感。宣传政府机关、社区(村)、学校、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新举措,宣传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亲情化、人性化的管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曝光力度。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书中予以落实,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管委会成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研究、协商、解决事关外来务工人员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在整合公安、经发、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教育、卫生等部门信息统计系统的基础上,探索扩大信息共享的有效方法,为各职能部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夯实基层基础,强化职能部门、社区(村)、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基层服务与管理网络,形成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大局,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大榭实际,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区财政要保障配套政策支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支出,把该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