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区在境外机构和人员、外国驻榭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开发开放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及我区的突发事件和区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1.4.l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的境外涉及我区或我区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区在境外的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榭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受伤的境外涉及我区或我区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区在境外的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区内外国驻榭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4.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境外涉及我区或我区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区在境外的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区内外国驻榭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5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机构和人员、外国驻榭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外事部门上报信息,与外国在榭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管委会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外事办)主任
成 员:办公室(外事办)、党群部、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卫局、公安分局、国安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订涉及我区的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3)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4)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外事部门提出措施、建议。
(5)协助管委会做好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加强对区内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或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外事办请示、报告。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外事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有关外事单位的联络工作。
(2)党群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经发局:负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企业驻榭机构、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4)财政局:负责及时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5)民政局:负责提供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处理涉外事件中遇难人员尸体(骨灰)的运输、安葬等事务。
(6)文卫局:负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中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7)公安分局:负责收集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8)国安局:负责获取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事项。
2.2 综合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外事办。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修订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涉外突发事件部门预案或行动方案。
(6)组织涉外突发事件的培训演练。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有关部门(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2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
预警分级根据涉外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红色等级、橙色等级、黄色等级和蓝色等级。
3.3.1 红色等级
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即将发生。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区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外国企业、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区侨民撤侨工作。
3.3.2 橙色等级
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根据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3.3.3 黄色等级
情报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
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
3.4 形势动态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上级外事部门和驻区外资企业的联系,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关注和分析研究,对外事工作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部门(单位)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领导小组。
4.2 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低级别响应同时启动。
重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在市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区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信息分析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3.2 应急处置程序
(1)启动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涉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2)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3)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3 应急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事件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组织分析、判断,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②及时派出工作组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机构的协助下,及时迅速进行处置,迅速了解并报告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状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救治、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相关信息,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③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外事办、公安分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③根据上级外事部门要求,及时做好外国驻华外交机构至事发现场探视的协助工作。
④协助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死亡、受伤外国人家属来榭探视接待工作。
4.4 信息处理
4.4.1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管委会总值班室。
4.4.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和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基本信息。
4.4.3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继续将事态发展的后续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向党工委、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报送后续信息工作。
4.4.4 如接到重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管委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4.5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
4.4.6 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5 新闻发布
4.5.1 新闻发布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按照《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5.2 新闻发布内容
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收集、整理并上报网上公众反应和外电评论。
4.5.3 新闻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境内外媒体。
4.5.4 新闻管理要求
党群部负责处理舆论、公众信息事宜。境外媒体、记者有采访要求的,须经外事办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4.6 应急终止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的决定,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5.2 调查总结
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党工委、管委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管委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通讯及网络设备的维护,保障相互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6.2 资金保障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3 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6.4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制订部门(单位)应急物资保障方案时应统筹考虑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准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 奖励和处分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境外: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境外涉及我区的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区、我区机构和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性事件。
区内涉外突发事件:在我区发生的涉及国外、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性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外事办牵头制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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