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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动直升飞机巡逻采取视频监控打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07-6-22
   集中力量,地空结合,科技并举,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2007年6月20日至30日期间,广东交警将集中全省高速公路的2000多名交警,派出2部直升飞机,出动600多辆警车,动用现有的测速设备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科技手段,在全省3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巡逻,在全省各高速公路各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设点检查,实行全天候、全方位集中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各种顽疾,全面营造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还群众一条高效有序的高速公路。

    有的放矢,重点查处高速公路4种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广东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占道行驶或不按道行驶十分普遍,大型货车违法低速行驶相当突出,各种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停靠尤其严重,严重制约了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行,并成为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隐患,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强烈,也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在2006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3465宗交通事故中,其中因车辆占道行驶或不按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随意停靠、长时间低速行驶诱发的561宗,占事故发生的总量16%,其中发生29宗特大交通事故中,由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诱发的11宗,占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总量38%。为贯彻公安部“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广东交警部署这次行动,再次向高速公路各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宣战,集中打击高速公路上车辆占道行驶或不按道行驶、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停靠及长时间低速行驶等4种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根治高速公路顽疾。

    重拳出击,多管齐下,全方位出击,严厉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期间,广东交警将在广深、广佛、京珠南、京珠北、佛开、广惠、机荷、广州环城等单向3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打击大型车辆占最左侧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在广深、机场高速公路路段,打击车辆不按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在全省其它单方2车道的高速公路路段,打击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随意停靠及大型货车长时间低速行驶的等违法行为。届时,广东交警全省36个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将出动全部警力,全天24小时在辖区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巡逻,重点查处和纠正大型车辆占最左侧车道行驶、车辆不按道行驶、大型货车长时间低速行驶或慢驶、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随意停靠等违法行为,发现车辆不按道行驶或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随意停靠的,路面巡逻民警将现场采取摄影摄像等手段拍录车辆违法行为,并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车辆驶入法定行驶车道或驶离用应急车道(路肩),发现大型货车长时间在60公里时速以下低速行驶的,路面巡逻民警将现场采取移动测速仪抓拍车辆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责令驾驶人立即选择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同时,各大队将在辖区高速公路各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全天24小时设点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车牌识别系统”及“警务通”核查车辆交通违法的情况,并启动全部测速设备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系统,重点抓拍车辆不按道行驶或低速行驶、慢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期间,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扣证扣车条件的,一律扣证扣车,达到治安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因违法行车、停车导致应急车道堵塞,影响紧急救援抢险的,按阻碍执行公务论处。行动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集中统计行动期间“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到相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将多次发生占用车道行驶大型车辆的违法情况通报交通主管部门,向车属客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比较突出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改。

    珍惜生命,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高速公路上车辆占道行驶或不按道行驶、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或停靠及长时间低速行驶等各种顽疾,是罔顾生命、藐视法律的行为,给驾车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还影响其他车辆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后的日常交通管理中,要求各地持续开展这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信心和决心根治高速公路各种顽疾。同时,我们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新闻媒体的鼎力支持,希望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知识及交通法律法规,也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珍惜生命,遵章守法,安全行车,同时并积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处罚依据

    (一)大型客、货车在双向6车道以上(同方向3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1项规定,处罚200元,(处罚代码1042)。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0条、第57条第2项规定,处罚150元(处罚代码1019)。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3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8项规定,处罚200元(处罚代码4007)。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4项规定,处罚100元(处罚代码4008)。
    
    (五)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路肩)上停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8项规定,处罚200元、记6分(处罚代码4604)。

    (六)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3项规定,处罚200元、记3分(处罚代码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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