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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工作办事指南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办理程序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或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在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申请准驾车型为轻便、二、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证,持本人身份证到大榭开发区车管所申请,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拍数码照片、接受身体检查、付考试费、培训费后到办证窗口领取报到通知书。
  (六)境外、军队、武警驾驶证申领规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提交数码照相二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换证、补证、并证、注销和撤消。
   1、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内,向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拍数码照片;接受身体检查;到办证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2、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无法辩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到车辆管理所办证窗口直接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3、并证:凡同时持有汽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者必须并证;凭有效摩托车驾驶证、身份证到大榭开发区车管所办证窗口按规定办理并证手续;持有效档案,汽车驾驶证,一张数码照(1寸)到宁波市车辆管理所办证窗口办理并证手续。
   4、注销和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5)—(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9)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八)驾驶证审验规定
   1、驾驶证审验同驾驶证换证时同时进行。
   2、持A1A2A3B1B2驾驶证必须在一个记分周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提交身体状况证明在大榭车管所或宁波市车管所办证窗口。
  二、外省驾驶人备案登记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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