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大榭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申报条件 | 辖区内国有、集体、股份、合资合作、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以及餐饮、商贸、劳务组织等企业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土地被征用人员,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按实际招用情况5年内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 | 办理所需证件 | 企业(机构)证明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 | 办理流程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提交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经认定的资格认定证明;
3.企业新招用土地被征用人员前一年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4.被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 | 需提交材料的样表 | | | 办理地点 |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一季度,对用人单位招用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二季度完成补助落实。 |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 | 咨询电话 | 0574-86762306 |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