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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普查指标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在我区各单位就业的各类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人员,包括聘用和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和漏统。
        2.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部分指标解释
        1.单位职工人数(从业人数)与经济普查表中数据一致。
        2.是否高层次人才
        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的属于高层次人才:
        (1)两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省、市);(4)宁波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5)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6)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9)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才。
        3.是否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是指工作在本企业,但不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叫柔性人才,就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采用契约化管理的非大榭户籍人才,应选“是”,其他选“否”。
        4.人才类型
        (1)党政人才: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等部门工作,具备一定管理水平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党务和行政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全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2)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才能,并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管理劳动组织生产要素,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与服务的人才。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构成:企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职业经理人、具体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和企业党务管理人员。
        (3)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科学研究人员、翻译、律师等。
        (4)管理人才兼专技人才:是指在单位中即是管理人才又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技能型人才:是指既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操作技能水平,能够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初级及以上工人职业技能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四、填报要求
        1.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实人才的原始资料信息,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
        2.表格中所有栏位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不要遗漏。
        3.纸质报表若不够可附表,但需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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