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才〔2009〕13号)、《关于促进大榭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甬榭管〔2006〕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我区企业录用首次就业的宁波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一)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二、申报资料
企业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四)《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复印件;
(五)《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六)毕业生就读大学前户口本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录用大榭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补贴期限
企业每录用一名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生效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企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录用同一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
(二)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三)本次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区人事局每年12月份接受当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以后不再另行通知。申报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金杜宇、孙雨,联系电话:86768212。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二ΟΟ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