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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大榭开发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6-18  
文号: 甬榭人〔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榭人〔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经综合考察评估,决定将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等5家具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已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接收毕业生开展实践见习的单位,确定为我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附后)。
    各见习基地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从本单位实际和见习人员的需求出发,积极提供见习岗位,努力优化见习环境,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人才交流中心要积极做好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认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千方百计帮助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大榭开发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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