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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分局貫徹新細則落實新規定
發布日期: 2010-3-11 來源: 國土分局
  《浙江省土地登記實施細則》從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細則》與原土地登記管理辦法相比呈現四個特點:一是明確在不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況下把遺失補證公告期限從3個月縮短為15日,大大減少了遺失證件的補辦時間。二是規定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三是明確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基本單元,宗地按其所處層面可分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三種;四是明確了土地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審查職責和要求,土地登記的辦結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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